服務項目

製造業移工申請資格

目前開放案別

目前開放製造業移工申請案別如下:

特定製程案(3K5級制) 外加就安費案 新增投資案 臺商投資案

製造業移工 3K 五級制申辦條件

申辦條件說明

申請移工之工廠,必須屬於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

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 符合附表二(行業別)或附表六(行業別)之規定。

核配比率
一、製造業 3K 五級制
  • A+ 級行業 35%
  • A 級行業 25%
  • B 級行業 20%
  • C 級行業 15%
  • D 級行業 10%
二、自由貿易港區

核配比率 40%

三、外加就安費案

勞動部於 102 年 3 月 13 日公告實施製造業 3K 五級制之雇主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外加就安費案
雇主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勞動部於 102 年 3 月 13 日公告實施製造業 3K 五級制之雇主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製造業外加就安費案圖表
說明
  1. 「製造業 3K 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不得超過勞保投保人數之 40%。
  2.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例如由 9000 元就業安定費變更為每月 5000 元或三 K 案)。
計算基準
一、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1. 達 1000 人以上未滿 2000 人者,刪減 1%。
  2. 達 2000 人以上未滿 3000 人者,刪減 2%。
  3. 達 3000 人以上者,刪減 3%。

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所屬工廠,經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者,得以最高級別之核配比率計算得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配額使用年限
初次核准 3 年
+
重招核准 3 年
=
名額使用 6 年
各核函有效期限
各核函有效期限

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證明書應備文件

第一階段(工業局用)
供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移工申請資格與工廠基本條件使用。
  1. 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所得稅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
  6.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7. 公司簡介或產品目錄。
  8. 工廠平面圖及工廠生產流程圖。
第二階段(無違反證明書用)
供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及後續資格審查使用。
  1. 最近 6 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單據或證明影本。
  2. 最近 6 個月勞工保險費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3. 加蓋公司關防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之最近四次勞資會議紀錄等文件影本。
  4.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函(如有異動,請另附歷次異動備查函)影本。
  5. 若申請日前 2 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資遣費給付證明、勞工到離職日、離職前 6 個月薪資清冊,以及勞退新舊制選擇情形與改選後新制日期證明等資料。
  6. 最近 12 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 若曾有資遣本國勞工、勞資會議代表異動等情形,請務必一併檢附相關補充證明文件。

期滿重新招募

重新招募係指:無論雇主考慮是否要繼續聘僱現在已聘僱的外籍移工,雇主都必須在移工聘僱許可效期屆滿前之四到二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辦理聘僱資格。


依105年11月通過之最新規定,雇主與外籍移工應於聘僱期滿前協議是否續聘,並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4個月至2個月內,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期滿續聘或轉換,使外籍移工免出國,即可在臺繼續工作;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者,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處罰,請雇主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註:續聘或換人的權益,請注意聘僱許可效期屆滿前,雇主所聘僱的外籍移工,可與雇主協議未來將繼續接受原雇主聘僱或申請轉換新雇主,當然也可選擇不繼續工作回國。

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重點
  • 包含基本薪資、加班費、保險費、服務費等主要支出。
  • 另須依契約與實際聘僱情況負擔其他法定或必要費用。
  • 實際金額仍以最新法規、投保級距與契約約定為準。
移工自行負擔重點
  • 包含健保費、居留證、定期體檢與部分生活相關支出。
  • 部分費用依主管機關、年限或地區而有所不同。
  • 實際金額仍以表格與辦理機關規定為準。

雇主負擔部分

雇主負擔費用明細
# 項目 廠工移工 備註
{{ item.Id }} {{ item.employeeItem }} {{ item.employe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月 {{ item.employe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天 {{ item.employe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元 NT$ {{ item.employe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 依勞基法規定 {{ item.employeeRemark }} {{ item.employe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 {{ item.employeeRemark }}

{{ item.salaryText }}

意外保險與其他雇主負擔
#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item.Id }} {{ item.insuranceItem }} {{ item.insuranceRemark }} 雇主負擔 NT${{ item.insuranc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以上 雇主負擔 NT${{ item.insuranceSalary | thousandSeparator }}/天 依勞基法規定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移工自行負擔費用明細
#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 item.Id }} {{ item.emploeeSelfPayItem }} {{ item.emploeeSelfPayOrganization }} {{ item.emploeeSelfPayRemark }}

可直接持證申請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下:

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認定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ICF鑑定向度及ICD 代碼對照表

【ICD 代碼對照表】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等級 類別 鑑定向度 ICD代碼 持一百零八年七月十日前之身心障礙手 冊,經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註記
1 平衡機能障礙 重度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b235.3 - 換03
2 智能障礙 重度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117.3
b117.4
- 換06
3 植物人 重度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110.4 R40.20 、 R40.2110 等(詳如附表) 換09
4 失智症 重度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b117
b164
F01-F05、 F10.27 、F10.97 、 F13.27 、F13.97 、 F18.27 、F18.97 、 F19.17 、F19.27 、 F19.97 、 G30、G31、G91 換10
5 自閉症 重度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F84 - 換11
6 肢體障礙 重度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 相關構造及 其功能
b710a b710b b730a b730b b735 b765 s730 s750 s760 - 換05
7 罕見疾病 重度 分 布 於 第 一類至第八類 -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之罕見疾病名單所對應之ICD代碼 換15
8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呼吸器官 重度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 系統構造及 其功能
b440
s430
- -
9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吞嚥機能 中度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 與 內 分 泌系統相關 構造及其功能
b510 - -
10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重度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 相關構造及 其功能
- - -
備註
1. 「鑑定向度」欄位與「ICD 代碼」欄位均列有者,兩者均需符合。
2. 上述項目倘若已符合「身心障礙證明註記」欄位資格,則毋須符合「鑑定向度」或「ICD 代碼」等欄位。

身心障礙手冊格式說明

【正面】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照片
身份證統一編號 A188866888 【有效日期】 118年08月30日
姓名 鄭在發
出生日期 058年 06 月 08日
戶籍地址 大吉縣大利市吉祥里58鄰如意街68號8樓
聯絡人 鄭好人 關係 兄弟姊妹
鑑定日期 108年05月08日 重新鑑定日期 118年05月08日
障礙等級 重度

【反面】

戶籍遷移註記 鄉鎮 市區 村里 鄰 街路門牌 遷入 日期 承辦人 報章


















障礙 類別 第1類(1080430) 【b144】
ICD診斷 290【10】
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 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