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雇主申請名額

同一被看護者申請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作以1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屬於植物人或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得增加1人。

外國人申請資格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曾在臺工作累計12年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外國人技術條件

應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1.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具備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能力至少「基礎級」,或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以及聽力部分)至少「基礎級」之證明。


2.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需在送勞動部申請前要取得)


3.語文能力規定多元認證及國語文能力測驗新增聽力項目,增列訓練課程、雇主自評等多元認證方式。

外國人薪資數額條件

1.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實際領到)。


2.每月總薪資達2.6萬元,免除教育訓練與語言能力認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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