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雇主申請名額

申請名額說明

同一被看護者申請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作,以 1 人為限; 但同一被看護者若屬於 植物人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得增加 1 人

外國人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條件
  1. 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 在臺連續工作 6 年以上之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 曾在臺工作累計 12 年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外國人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說明

應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1. 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具備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能力至少「基礎級」,或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部分)至少「基礎級」之證明。
  2. 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並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需於送件前取得)
  3. 語文能力規定多元認證及國語文能力測驗新增聽力項目,並增列訓練課程、雇主自評等多元認證方式。

外國人薪資數額條件

薪資條件說明
  1. 每月總薪資應達 2.4 萬元以上(實際領到)。
  2. 每月總薪資達 2.6 萬元,可免除教育訓練與語言能力認定資格。

中階人力申請流程圖

流程說明

以下為中階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圖,可依流程逐步準備申請所需資格、文件與程序。

中階人力申請流程圖
中階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