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雇主申請名額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

外國人申請資格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曾在臺工作累計12年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外國人技術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經濟部指定證照範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製造業領域以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其他製造業領域技能檢定。


2.訓練課程: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或產業升級轉型相關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且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或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製造業相關)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


3.實作認定:依經濟部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經濟部申請實作認定。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外國人薪資數額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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